出了交通事故医药费谁垫付
在交通事故中,医药费的垫付方可以是:
1. 肇事方:有责任的一方可以先行垫付医药费用,在责任明确后根据实际支付的费用进行相应减除。
2. 受害人或其家属:在肇事方无力或拒绝垫付时,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用,并在责任明确后向肇事方追偿。
3. 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如驾驶人无证驾驶、醉酒或故意制造事故等,保险公司需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4.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殊情况下,如抢救费用超出保险责任限额,或肇事车辆未参保、肇事逃逸等,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有义务在责任限额内向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
如果遇到肇事方逃逸或无力支付,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未强制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医疗费,实践中哪一方垫付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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