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 婚姻状况证明,根据个人情况可能包括:
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劳动手册(或执照)。
4. 两张或三张二寸近期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5. 如果是再婚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证明或离婚证。
6. 如果是集体户口,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7. 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要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8. 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9. 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本省户籍的无需提供)。
10. 现役军人还需提供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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